對于遺產承繼問題是在生存中是家庭比擬罕見的,尤其是觸及財富糾紛方面,當被繼承人留下相關遺產后但是自身還有相關的債務,這個債務應該如何處理呢?上海債權債務律師為您進行整理關于被繼承人債務糾紛如何處理?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被繼承人的小我私家債務的含義
所謂被繼承人的小我私家債權,是指以被繼承人的名義欠下的,并且資金也是用于饜足被繼承人個人需要的債務。
這又包括了兩種情形,一種是由被繼承人自己以本人的名義欠下的債權,另一種是家庭中其余成員以被繼承人的名義代為欠下的債權。這兩種情形豈論其體現(xiàn)體式格局若何,只需所借用的債權是用于被繼承人的小我私家需要,都應認定為被繼承人的個人債務,被繼承人債務以其個人財產(遺產)負責清償,財產不足的,他人無須代為清償超出財產部分的債務。
二、如何肯定被繼承人的個人債務?
1.被繼承人的小我私家債務的范圍
被繼承人的債權是指被繼承人小我私家生前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罰金以及應由他小我私家償還的合法的財產性債務。主要包括這樣幾類:
?。?)被繼承人按照我國稅收法例的劃定應當繳納的稅款。
?。?)被繼承人因合同之責欠下的債權。
?。?)被繼承人因侵權行動而負擔的損害賠償的債務。
?。?)被繼承人因欠妥得利而負擔的返還欠妥得利的債務。
(5)被繼承人因無因治理而負擔的賠償管理人必要費用的債務。
(6)其余屬于被繼承人小我私家的債權,如合資債務各屬于被繼承人應當承擔的債務,被繼承人承擔的保證債務等。
2.肯定被繼承人的債權應注意的問題
(1)應區(qū)別被繼承人的債權與其家庭配合債權。家庭配合債權是指為了家庭成員配合好處而構成的債權,這類債權應由家庭的共有財產來清償,不能以被繼承人的遺產進行全部清償。家庭共同債務中應由被繼承人清償的部分應確定為被繼承人的債務。
?。?)應區(qū)別被繼承人的債權與以被繼承人小我私家名義欠下的債權。理想生存中,并不是所有以被繼承人的名義欠的債權都是其小我私家債務,以下兩種債務雖以被繼承人的個人名義形成但不應完全歸為被繼承人的債務:
①以被繼承人名義欠下的家庭債權。
②因繼承人不盡撫養(yǎng)、養(yǎng)活責任,被繼承人迫于生存需要以小我私家名義欠下的債權,這種債務應先用遺產清償,對不足部分繼承人仍然負有清償義務。
?。?)應區(qū)別被繼承人債權與承繼用度,承繼費用應當從遺產中支付,而不屬于被繼承人債務。
三、了債被繼承人債務的原則
1.以接受繼承為前提的原則
繼承人唯獨在接受承繼時,才依法負擔被繼承人的債務,這是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體現(xiàn)。
2.限定繼承原則
繼承人了債被繼承人依法應該繳納的稅款和債權應以其獲得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部分可以不予償還。
3.保留必留份原則
假如繼承人不足勞動才能又沒有生存起源的,縱然遺產不足以了債務,也應當為其保留適當的遺產。這是養(yǎng)老育幼原則的體現(xiàn),也是保障人權的必然要求。
4.連帶責任原則
盡管我國繼承法沒有劃定各繼承人對遺產債權負擔何種義務,但由于遺產在宰割以前屬于各繼承人共同所有,所以,每個繼承人應對被繼承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5.有序清償原則
這一準繩體現(xiàn)在兩個方面:
?。?)在多種獲得遺產的體式格局并存的情況下,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了債權,缺乏了債時,由遺言承繼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歸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受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清償。
?。?)在多種被繼承人債權并存的情況下,應按必定次第了債。起首了債擁有優(yōu)先權的債務,比如工人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用遺產進行了擔保的債權等;然后才能清償普通債權。
四、處置被繼承人債權清償糾紛案件時應注意的問題
1.先確定遺產
在理想生存中被繼承人殞命時,屬于被繼承人的那部分財富,往往還處在家庭共有財富狀況中,其遺產還沒有肯定。因此在了債被繼承人債權時,先要從共有財富平分割出屬于被繼承人的那份財富作為真正的遺產,以此作為清償的依據。切忌不分青紅皂白把被繼承人家庭的財產都作為遺產并以這個“遺產”負責對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
2.區(qū)別繼承人所負下債權的性質
分清被繼承人所負下債權的性質,唯獨在嚴峻根據前文解說確認為是被繼承人的小我私家債權,才必須以限制承繼的準繩辦理了債事務,即了債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反之,被繼承人所欠下的債務,雖是以被繼承人名義欠下,但是實際上是用于家庭共同生產生活的,就不能認定為是被繼承人的個人債務,而應作為家庭債務,由家庭成員共同負擔。
3.明確了債務具體的程序
一般為承繼開端當前,繼承人應首先用屬于被繼承人遺留上去的財富來了債被繼承人的債權,了債后殘剩的財富,才作為實踐存在的遺產再根據遺言或法定承繼來進行分割。當被繼承人的遺產主要是實物或不動產,不便清償債務時,應按照有利于生產和生活的需要的原則,可以先行折價或變現(xiàn),然后再清償債務,也可以采取共有等方法償還債務。
4.幾種繼承人的了債義務分擔問題。
(1)當唯獨法定繼承人承繼遺產時,從原則上講,應該按照繼承人各自所得的遺產份額,根據比例了債被繼承人的債權。即多得者多還,少得者少還。當然這類了債仍必須以遺產的實踐價值為限,也就是說繼承人最多清償數額不超過他的繼承所得。
?。?)假如幾個遺產接受者中既有法定繼承人,又有遺言承繼人和受遺贈人時,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承繼到的遺產了債權,如其所得遺產不足以了債時,殘剩的債權由遺言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
(3)假如唯獨遺言承繼人和受遺贈人的,應當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
以上便是對于上海債權債務律師為您收拾整頓的對于被繼承人債權交割如何處理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關于遺產繼承、債務糾紛等等相關法律問題,可以及時聯(lián)系上海債權債務律師,從而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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