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屋拆遷律師
公租房已經(jīng)拆遷,但是沒人住。既然沒有人住在里面,那么在分配搬遷收益的時候,是否應該區(qū)分和它住在一起的人?
雖然公房在拆遷的時候是空置的,但是在享受拆遷福利的時候需要區(qū)分住在一起的居民,因為住在一起的居民一般享受不到拆遷福利。居民身份識別一般要求先有戶口,但你有沒有開戶的權利?答案不一定。
根據(jù)上海市高級法院關于房屋拆遷補償分割的意見,只有公共租賃住房的承租人和共同生活的人享有拆遷補償待遇。換句話說,只有戶口但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與他們共同生活條件的人,無權享受拆遷福利。
如何識別同居的人?
把“合住者”認定為主張搬遷和公有住房利益的前提,顯然是非常重要的。這里說一下法院在拆遷的時候是怎么認定居民的。
1.居民是指在拆遷許可證發(fā)放之日在被拆遷房屋上具有本市常住戶口,實際居住一年以上,在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有其他住房但生活困難的人。
其他地方雖有住房,但居住困難,意味著其他地方人均居住面積低于法定最低標準。這里所指的其他房屋性質僅限于福利性質取得的房屋,包括原租住公房、計劃經(jīng)濟下分配的福利房、部分自籌資金的福利房。房價的一半以上是單位補貼購買的商品房,公房拆遷后獲得的安置房(含一小部分自籌資金的產(chǎn)權安置房),以及按出售公房政策購買的產(chǎn)權房。
2、具有本市常住戶口,到拆遷許可證核發(fā)之日,因結婚而居住在被拆遷公有住房內的,即使居住不滿一年,也視同常住。但在那里取得拆遷補償后,一般無權主張本市其他公房拆遷補償份額;
有人可能會問,婚姻是指承租人還是同居者?總的來說,兩者都可以。
3.一般情況下,如果你在本市無常住戶口,且因婚姻關系在被拆遷公有住房居住滿五年,也可視為居民,獲得拆遷補償;
4.根據(jù)拆遷情況被拆遷的公有住房中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因家庭矛盾、生活困難等原因,住在借來的房子里,沒有在別處獲得福利房;
5.房屋拆遷的,因服兵役、大學學習、服刑等原因,戶籍已遷出被拆遷公房的。,而且本市其他地方也沒有福利房。
那么,可能有人會問,如果戶口在公房的人都不住在公房,是不是就沒有人和他們住在一起了?這時,搬遷的收益是如何分配的?
針對這個問題,大致有兩種情況:1。有些登記的人符合共同居住的條件,而另一些人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居住條件(應當指出,共同居住的條件不一定必須包括在內)。在這種情況下,公房雖然空置,但法院一般會按照一般規(guī)定,只有符合共同居住條件的才能享受搬遷福利,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居住條件的沒有福利,雖然包括其戶籍。2.所有注冊人都不符合合同居住條件,也就是說,都不是居民。這個時候,搬遷福利屬于國家嗎?顯然,法院不會做出這樣的判決。在這種情況下,一般法院會按照公平原則,多給一點給實際管理公房的人,其他登記的人也會享受相應的利益。原因是公房保障了居住福利,在大家都不居住的情況下,只把拆遷福利分配給某個人(甚至是承租人)是不公平的。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在實踐中,需要結合許多其他因素來確定分布規(guī)則。遇到專業(yè)問題請咨詢上海房屋拆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