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起,你以為的自愿,有時候只是一廂情愿。
由于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在智力和身體發(fā)育方面都處于不成熟的狀態(tài),對于發(fā)生性關系的性質(zhì)、后果缺乏辨認能力,因此《刑法》對未成年人確立了特殊保護原則。
只要是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而與之發(fā)生性關系的,不論對方是否同意,不論行為人是否采用了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都以強奸罪論處。
正如該案中,盡管韓某和女孩是自愿發(fā)生性行為的,屬于早戀過程中“偷食禁果”,但當時女孩尚未年滿十四周歲,韓某的行為依然觸犯了刑法。
根據(jù)《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guī)定,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因為法律推定,十四周歲以下的幼女,還不能理解性行為的含義,沒有性自主意識和性防衛(wèi)意識,這是法律對幼女的特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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