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之間打架受傷 老板需要擔責嗎
時間:2021-03-05 13:32 點擊: 關鍵詞:上海刑事案件律師收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
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jù)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本案中,造成黃某損害的是方某的侵權行為,而非勞務本身,打架并非何某授權、指示,卻恰恰是違反治安、違反何某安全要求的行為。
同時何某安排黃某、方某兩人共同完成安裝鋼樓梯扶手及玻璃,是根據(jù)工作內容、需求提出的,何某并不能預見兩人打架行為,何某已經盡到相應的組織管理義務,在方某侵權過程中,何某并不存在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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