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故意傷害自己身體健康的',一般不構成犯罪。但自傷行為損害了社會利益而觸犯了其他刑法條文的,則構成犯罪。
(2)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損害他人的身體健康主要指損害人體組織的完整或者破壞人體器官的正常功能。傷害行為的手段是多種多樣的,但不論使用何種手段,傷害他人身體的,均屬傷害行為。犯罪手段的不同,只是量刑的情節(jié)之一,不是本罪構成的要件。傷害的結果,可能是輕傷或重傷,也可能是致人死亡。
最新案例:因獎學金被捅傷
這是怎么一回事呢?昨天上午,微博@用戶5630021383發(fā)文求助稱,因評定獎學金引發(fā)矛盾,他于9月19日在校內遭同學持刀捅傷,腿部留下一道11cm的傷口,照片上看傷口觸目驚心。目前事情已過去3個月,事情仍沒有處理結果,希望曝光此事,為自己討個說法。
根據自述,他叫王某宇,23歲,沈陽大學研二碩士在讀,2019年9月19日中午,學院評定獎學金,兩名同學因不滿對其報復,自己在兩名同學的帶領下來到學生會辦公室,屋里有個陌生男子等著,三人隨后將門反鎖,對其進行辱罵、毆打。最終造成王某宇眉骨被劃傷4cm,大腿劃傷11cm,跟腱斷裂。
王某宇表示,89天來,自己在醫(yī)院床上大小便失禁,坐輪椅拄拐杖,非常痛苦,“從一個馬拉松選手成長為一個瘸子”,希望為自己討一個說法。
針對此事,沈陽市公安局昨晚7時許對外發(fā)布稱:2019年9月19日,沈陽大學2018級男性研究生王某宇被本校男性同學馬某某和兩名女性同學王某橋、叢某某毆打并持水果刀劃傷。王某宇到醫(yī)院治療時撥打110電話報警。王某宇在微博中稱,自己被傷害的原因是獎學金評定糾紛。
當日沈陽市公安局大東分局洮昌派出所將此案受理為行政案件進行調查。馬某某、王某橋和叢某某三人當日被傳喚均否認了持刀傷害被害人的犯罪事實,案發(fā)現場也沒有其他目擊證人和監(jiān)控錄像。
沈陽市公安局稱,10月10日,鑒定中心出具了“左大腿損傷評定為輕傷二級,面部損傷評定為輕微傷”的鑒定意見。10月11日,大東分局將此案轉立為刑事案件繼續(xù)偵辦。目前,辦案民警經過大量工作,已經基本查清案件事實。公安機關正在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抓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