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清理取締非法收購、銷售被盜電力物資器材的廢舊物品收購站、點;整治盜竊破壞電力設施、盜竊電能違法犯罪活動問題突出的鄉(xiāng)鎮(zhèn)、村莊。
四、方法與步驟
這次專項活動,從2004年11月中旬開始至2005年1月底結束,大體分三個階段。
(一)動員發(fā)動階段(11月19日至11月26日)。各縣、區(qū)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成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和行動期間的專職工作機構,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進行動員部署。公安部門要與電力部門共同梳理2003年以來盜竊破壞電力設施、竊電案件,確定一批市、縣級掛牌督辦案件和督捕逃犯,摸排違法收購被盜電力設施的廢舊物品收購站、點,盜竊破壞電力設施、盜竊電能違法犯罪活動突出的鄉(xiāng)鎮(zhèn)、村莊,研究制定打擊整治措施,上報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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