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參與直播打賞,法院應支持監(jiān)護人返還款項請求
時間:2021-03-04 14:31 點擊: 關鍵詞:上海刑事訴訟法律師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對未成年人參與網絡付費游戲和網絡打賞糾紛提供了更為明確的規(guī)則指引。意見明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其監(jiān)護人同意,參與網絡付費游戲或者網絡直播平臺“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jiān)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該規(guī)定更多地考量了對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同時引導網絡公司進一步強化社會責任,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創(chuàng)造良好網絡環(huán)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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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表示,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新增“網絡保護”專章,對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保護未成年人個人信息和隱私、嚴格網絡產品和服務責任、加強網絡管理等社會關切的問題作出了規(guī)定。人民法院將切實貫徹未成年人保護法,進一步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網絡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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