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中級法院最近維持了一審判決,裁定托管中心在暑期托管中心上課時,在休息時間外出摔倒受傷。上海高級律師為您帶來下面案例。
案件情況
2020年7月21日,10歲的張磊(化名)趁老師不注意離開托管中心,去食堂買東西,回來的路上摔倒,咬了四顆牙。經(jīng)鑒定,四顆牙齒需要修復,每12年更換一次。由于雙方協(xié)商賠償失敗,張磊母親起訴托管中心賠償醫(yī)療費、營養(yǎng)費、護理費、后續(xù)治療費、精神損害賠償金、交通費6萬元。
托管中心認為,張磊摔倒受傷是違反規(guī)定外出造成的,托管中心有責任,張磊本人也應承擔部分責任。
法院審理
通州區(qū)法院認為,張磊的母親將孩子送到托管中心進行指導,雙方形成了委托管理關系。托管中心不僅要履行對張磊的操作指導義務,還要照顧好他的人身安全。托管中心忽視了管理,導致張磊擅自離開、摔倒和受傷,并對損害后果承擔賠償責任。
同時,張磊在事故發(fā)生時已滿十歲。為了限制法律意義上的民事行為能力,他應該具備一定的預防和控制危險事物的能力。他擅自離開托管中心,在雨天濕滑的道路上行走時不小心,導致摔倒和受傷。也有過錯。
法院裁定
綜合考慮,法院認定托管中心對張磊的損害后果承擔80%的賠償責任。結合實際損害和事實造成的醫(yī)療費用、營養(yǎng)費用、護理費用、后續(xù)治療費用、交通費用等,法院裁定托管中心賠償2.3萬元,未支持原告的精神損失賠償主張磊最近拒絕上訴。南通市中院駁回了原判。
上海高級律師講丈夫工傷死亡賠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