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居住權糾紛,反映了父母拒絕和成年子女啃老的價值取向。
案件簡介
在楊某順訴楊某洪、吳某春居住權糾紛案中,楊某順是楊某洪、吳某春夫婦的兒子。楊某順出生后一直和父母住在一起。
楊成年后,長期沉迷于賭博,欠下巨額賭債。后來,父母的房子被列入平改范圍,三樓被拆遷征收補償后被替換。
三棟樓交付后,其中一棟出售給他人,用于幫助楊償還賭債;剩下的兩套中,一套出租給他人,另一套供三人共同生活。后來,由于家庭矛盾,楊和吳不再允許楊住在他們的房子里。
楊自出生以來一直和父母住在一起,雙方形成了實際的共同生活關系。因此,涉及的房屋享有居住權。楊洪和吳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他們有權居住和出租房屋。
上海知名律師說法
青年自力更生和自我完善是家庭和諧和國家繁榮的前提。只有一代又一代的獨立自我完善和不懈的奮斗,全體人民才能過上幸福的生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父母有義務撫養(yǎng)、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有義務贍養(yǎng)、幫助和保護父母。
父母不再有義務撫養(yǎng)有工作能力的成年子女。如果父母自愿向成年子女提供物質幫助,這是父母自愿懲罰的權利;如果父母不愿意或不能向成年子女提供物質幫助,他們的子女將被迫變老,這侵犯了父母的民事權利,父母有權拒絕。
司法裁判在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也引導人們自尊、自力更生、自強不息、自愛。本案裁判明確規(guī)定,有工作能力的成年子女無權在父母明確拒絕的情況下繼續(xù)居住父母所有的房子,否定了成年子女躺平卻讓父母承擔重擔的行為,體現(xiàn)了文明法治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助于引導年輕人摒棄啃老的錯誤思想,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鼓勵年輕人用勤勞的汗水創(chuàng)造美好的生活。有助于弘揚中華民族艱苦奮斗、自力更生、愛老敬老的傳統(tǒng)美德;有助于引導社會形成正確的價值取向,促進社會養(yǎng)成良好的家庭道德和家庭作風,傳遞社會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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