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廈門市思明區(qū)法院、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一起加班工資案,判決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28萬余元的加班工資。上海勞動法律師帶您分析案情。
自2001年8月起,阿東(化名)作為廈門一艘船舶停泊點的值班員,主要負責船舶的登記、清潔和財產(chǎn)保管。艾東說他24小時值班,吃飯都在泊位。假如他要走,阿東就向站長報告,并找到頂班。根據(jù)阿東的說法,他曾在碼頭工作近20年,只因父親過世,兒子結婚等大事請假。
2020四月二十九日,單位通知阿東,因停泊點搬遷,自2020年5月1日起無人照料,阿東失去工作。將近20年來,阿東的月薪由700元漲到3000元,但是除了法定節(jié)假日的部分加班費,阿東平時加班加點、加班加點的加班加點工資也沒有落實。
對單位提起訴訟,要求法院確認他于2001年8月18日至2020年5月1日之間的勞動關系,并責令其支付延遲加班工資、周末加班費、法定假日加班費、未年假工資及經(jīng)濟補償近170萬元。
初審判決,盡管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從阿東提交的工資付款憑證可以證實。阿東提出的19個勞資關系從2001年8月20日開始,一直沒有得到法院證實。
法庭認定,阿東是1951年8月24日出生的,從2011年8月24日到60歲。兩國于2001年8月20日至2011年8月24日之間為勞動關系,但2011年8月24日以后,阿東已經(jīng)過了法定退休年齡,不具備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也不存在勞動關系。兩人之間所形成的勞動關系,阿東只可向其索取勞動報酬。
按照法律規(guī)定,法院決定延長加班工時,按150%薪酬支付,加班工資按200%報酬支付,休息日加班費按300%,法定假日和年假加班費支付300%。其中,延遲加班費按每天5小時的加班費計算,周末休息日加班費按每日加班費計算。
最終,法院一審判決雇主支付2001年8月20日至2011年8月24日平時延遲加班工資,休息日加班工資,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工資,未休年假工資28萬余元,用人單位拒絕接受上訴,維持原判。上海勞動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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