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顧
2006年,老張與前妻協(xié)議離婚后,女兒小華(化名)和母親住在一起,老張承擔了大部分撫養(yǎng)費。
在大學學習期間,老張對小花的要求也是有求必應的,只是想彌補一點。
大學畢業(yè)時,小華沒有穩(wěn)定的工作和收入來源,經常向父親抱怨。正好老張的房子被拆了,收到了拆遷款。他關心自己的感情,希望女兒在事業(yè)上有所作為,所以支持小華的生活和創(chuàng)業(yè)。
前后,老張向小華匯款45次,共計95160元,用于女兒的日常生活消費。此外,他還幫助小華支付了購車首付,繳納了購置稅和汽車貸款,共計2.5萬元,分五次轉賬4.4.7萬元贊助小華與男友合作開公司。
然而,沒想到老張很快就失業(yè)生病了。再加上房屋裝修等經濟壓力,他背負的債務越來越多。
2019年底,老?張向小華索要上述款項,均被果斷拒絕。雙方為此爭吵,父女關系越來越僵硬。在還了父親4萬元后,小華徹底失去了聯(lián)系,但老張把自己的女兒告上了法庭。
80多萬元是貸款還是贈與
老張認為,他在生活、買車、創(chuàng)業(yè)等方面為女兒支付的大量資金來自房屋和工廠的拆遷,這是政府在失去生產資料后給予的補貼,也是下半生的養(yǎng)老金。所有的錢都應該是貸款,女兒在生活困難或急需資金時應該歸還。
小華辯稱,作為一名有撫養(yǎng)和贍養(yǎng)關系的家庭成員,相互經濟幫助是人之常情,所有的錢都應該是禮物。我和老張沒有貸款關系的憑證,所以貸款關系的存在應該由老張來證明。
法院裁定
雙方是父女關系,對涉案金額和用途無異議。對于資金性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七條,原告僅根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辯稱轉賬是為了償還雙方之前的貸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提供證據證明其主張。在這種情況下,老張沒有明確所有的錢都是贈與的,小華應該承擔贈與的舉證責任。不能舉證的,應當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
根據法律法規(guī)、社會習慣、公平等因素,雖然父母給孩子撫養(yǎng)費是人之常情,但孩子長大后,父母不再有撫養(yǎng)義務,給孩子買車,創(chuàng)業(yè)不在義務范圍內。在這種情況下,老張?zhí)峁┵I車,創(chuàng)業(yè)資金的行為更具暫時幫助性。因此,老張給女兒的95160元生活費不應視為貸款,買車、創(chuàng)業(yè)資金等7萬元應視為貸款,并應予以返還。安吉法院在女兒小華已返還4萬元的基礎上,一審判決將貸款返還6.6萬元。
近日,湖州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社會上有很多類似的話題,比如:父母有義務照顧孩子嗎?父母有義務給孩子買房嗎?父母有義務為孩子還債嗎?那么,父母撫養(yǎng)孩子的義務界限在哪里呢?
父母給孩子花錢是理所當然的嗎?
上海知名婚姻律師給出回答
第一,母撫養(yǎng)義務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父母有義務撫養(yǎng)、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有義務贍養(yǎng)、幫助和保護父母。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yǎng)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撫養(yǎng)費。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yǎng)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有權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贍養(yǎng)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輯的解釋(一)》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仍在學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等非主觀原因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認定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guī)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父母的撫養(yǎng)義務止于孩子滿18歲是一種社會常識,但當孩子長大后,父母不再撫養(yǎng)的情況在現(xiàn)實生活中相對罕見。一方面是因為父母對孩子的愛,另一方面是因為一些年輕人缺乏自力更生的能力,但這并不意味著父母應該撫養(yǎng)孩子,直到他們有能力獨自生活。
第二,如何證明父母和孩子之間交流的性質?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零九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欺詐、脅迫、惡意串通事實的證明,以及口頭遺囑或者贈與事實的證明,人民法院確信待證事實存在的可能性可以排除合理懷疑的,應當認定事實存在。表明贈與事實的認定應高于一般事實高可能性的認定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七條規(guī)定,原告僅根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辯稱轉賬是為了償還雙方以前的貸款或者其他債務,被告應當提供證據證明其主張。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對建立貸款關系承擔舉證責任。說明借款人在貸款人沒有明確贈與意圖的情況下,應當承擔贈與的舉證責任,不能舉證的,應當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三、案件判決下的社會意義和效果。
法律是一個平衡,挑剔的標準衡量一切;生活和愛也像平衡,幸福隱藏在微妙的平衡中。每個人都有一個獨特而獨立的身份,在學校、朋友、工作中。家庭關系和其他社會關系一樣,有一個自然的義務邊界。
在中國的現(xiàn)實國情下,父母為孩子免費付出,希望讓孩子過上更幸福的生活,但父母的付出不當然是義務和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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