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地產律師事務所律師最近接到粉絲提問,說自己之前在外地,和前妻一起貸款買了套期房,后來離婚了。自己是主貸人,一直是自己的卡在還貸。離婚的時候,是通過協(xié)議離婚的,約定了財產怎么分割。房子歸自己,自己給前妻多少金額,已經履行完畢,沒有爭議了。
最近期房完工了,要辦產證了,自己就是要辦一個自己對于一個人的產證,沒有前妻的份額。然而辦不下來。地產市場交易信息中心說要銀行可以不同意。銀行進行表示,當時合同是夫妻兩個人之間一起簽的。房屋要買賣、贈與、轉按揭,都要通過銀行個人同意。
至于是收回按揭給兩個人的全部財產,還是說按揭只收回房屋賣出的價格。 我沒看到合同,我打了頭估計是第一,銀行是靠貸款賺取利息的,所欠的錢一定要還啊。
其實,房子還在,無論是寫證明的一個人還是兩個人,房子要賣掉,欠銀行的債務金額是不變的。
區(qū)別只是在于,前妻如果一個名字不寫上房產證了,是否還影響他們那個自己承擔企業(yè)債務的條款?
銀行工作人員不希望了解這些法律問題,反正制度是僵化的,你也不這樣做。
解決辦法是與銀行爭論,告訴銀行他們已經離婚和分手,并拿出他們的資產證據(jù),證明他們有足夠的償付能力償還債務。與前妻無關,自己的抵押貸款,一個人也可以打電話向銀保監(jiān)會和保險監(jiān)管委員會投訴,到總部繼續(xù)抗爭。
看著前妻一方仍然愿意站出來,做出同意不在出生證明上添加姓名的聲明。 然后研究債務承擔的條件,如何準確解決。
要么找一個朋友或親戚,要么先找個地方借錢,要么看看另一家銀行是否愿意接管貸款,或者找一家擔保公司。
先找別處借了錢,把欠第一家商業(yè)銀行的房貸,一次性完成全部還光。還光了,第一家中國銀行發(fā)展就不管了,沒事了。然后辦產證,產證辦完了,重新去拿房子進行抵押企業(yè)貸款,新借到的錢把之前找誰墊付的錢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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