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網(wǎng)上打賞的錢,能要回來嗎?上海資深律師帶您一起看看下面案例。
根據(jù)民法典,自然人分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民法典》
第十七條十八歲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十八歲以下的自然人是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成年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以獨立事法律行為。
16歲以上未成年人以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九條八歲以上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民事法律行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法定代理人同意;但可以獨立實施純利益民事法律行為或者適合其年齡和智力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條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一條不能認定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表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八歲以上未成年人不能識別自己行為的,適用前款規(guī)定。
第二十二條不能完全認定自己行為的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民事法律行為應當經(jīng)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法定代理人同意;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粹盈利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適應其智力和精神健康狀況的民事法律行為。
我們所說的孩子通常是指沒有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無論是沒有民事行為能力還是限制行為能力的人,獎勵主播都需要得到父母的同意或認可。否則,獎勵行為無效,家長有權(quán)要求接受獎勵的平臺主播退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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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學生不能上學,只能通過手機在家上網(wǎng)課,老師也在微信群里布置作業(yè)。在一個村子里,一個10歲的男孩樂樂點擊了一個平臺的游戲鏈接,觀看游戲主播解釋我的世界。他非常興奮,想獎勵主播。通常媽媽在淘寶上購物的支付密碼早就被樂樂記住了,所以樂樂每次獎勵50元,60元不等。一個月后,樂樂的獎勵金額達到了3000元。
起初,我媽媽沒有找到它。有一天,在淘寶上購物時,我發(fā)現(xiàn)余額不足,無法支付。我媽媽很困惑,不知道為什么,找樂樂問,原來賬戶里的錢是樂樂買的獎勵幣。我媽媽想把獎勵給主播的錢還回來。十歲男孩獎勵主播,有權(quán)要求退還獎勵嗎?
十歲兒童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適合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jīng)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認定后有效。獎勵主播的行為不是純粹的利益行為,也不適合十歲兒童的年齡和智力,樂樂的父母沒有認可獎勵行為,所以十歲兒童獎勵主播的行為無效,樂樂的父母作為其法定代理人,有權(quán)要求退還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