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婚是一個社會問題;它不能保護兒童的權利。童養(yǎng)媳很容易面臨在年輕時成為寡婦的風險,因為她們的丈夫很可能比她們大。她們的丈夫也可能因為對妻子的暴力行為,包括脅迫性行為和婚姻破裂而離婚或拋棄她們。根據《早婚》(Umemoto,2001),在爪哇,人們發(fā)現(xiàn)童養(yǎng)媳比20-24歲結婚的女孩更容易被丈夫離婚。因此,她們在喪偶、離婚或被遺棄后可能會經歷很多困難,如經濟問題、社會的額外歧視和權利被剝奪。"喬治敦大學外交學院的國際法教授說:"現(xiàn)在不僅不清楚兒童是否受到保護,在任何年齡段都不能結婚,而且他們是否打算受到保護。(Bushell, 2002)。兒童權利應該得到保護,因為兒童有權利擁有自己的自由,擁有基本的生活質量,能夠在身體、精神和社會方面得到發(fā)展。
此外,支持者還堅持認為,童婚可以保護童養(yǎng)媳。童婚是一種確保童養(yǎng)媳和她們的貞操可以通過男性的控制得到保護,不受未經批準的性活動影響。她們會和婆婆在一起,直到她們開始來月經。然而,婆家人可能會虐待她們。例如,2000年在約旦出版的《早婚》(Umemoto, 2001)中發(fā)現(xiàn),26%的家庭暴力是由其婆家人對童養(yǎng)媳實施的。此外,支持者指出,童婚可能因其處女身份而為童養(yǎng)媳的家庭帶來榮譽。因此,為了保護家庭榮譽和孩子的童貞,女孩會更早地嫁到軍人和知名家庭。然而,榮譽似乎并沒有給童養(yǎng)媳帶來好處,而只是給家庭帶來好處。
童養(yǎng)媳在結婚后可能會失去自由。她們沒有選擇丈夫、繼續(xù)學習和找工作的自由。相反,她們被迫服從公婆的決定。此外,丈夫的家人不允許她們外出,并命令她們呆在一個小房間里。例如,13歲的也門女孩莎莉被嫁給了一個25歲的男人。然而,她意識到這是一個錯誤的決定。丈夫的家人把她囚禁在一個小房間里。因此,她失去了自由。(Murdock, 2010)。因此,童養(yǎng)媳沒有基本的自由來保護她們選擇丈夫的權利,繼續(xù)她們的學習,甚至在結婚后工作。
艾莎,一個18歲的塔利班女孩,在她只有12歲的時候就嫁給了她的丈夫。在被多次毆打并被當作奴隸對待后,她做出了離家出走的決定。然而,她被抓住并受到懲罰。她丈夫的家人把她拖到村子附近的一個空地上,無視她的抗議呼聲。當地的塔利班指揮官懲罰了她,并把她作為一個例子,警告村里的其他女孩不要從丈夫的家里逃跑。他做出了裁決,男人們向阿伊莎走去,對她進行懲罰。阿伊莎的姐夫按住她,她的丈夫從口袋里掏出一把刀。首先,他切開了她的耳朵,然后是她的鼻子。在那一刻,她暈倒了。男人們把她獨自留在山坡上等死(Baker,2010)。這個故事顯示了童養(yǎng)媳的權利是如何被侵犯的。她們沒有自己的自由,也沒有保護自己權利的自由。她們不能自己決定找一個丈夫,而是被迫與一個她們不認識的人結婚。應該允許童養(yǎng)媳保護自己的權利。她們應該有自己的自由,有基本的生活必需品,并且能夠在身體、精神和社會方面得到發(fā)展。支持者認為,童婚在經濟上和社會上幫助了孩子的家庭。大多數童婚的發(fā)生是由于家庭經濟狀況不佳。結婚后,童養(yǎng)媳不再是家庭的經濟負擔。因此,人們認為,童婚可能會給童養(yǎng)媳的家庭帶來財富,但不一定是孩子自己。例如,在也門,幾乎一半的村民每天的生活費不到兩美元,有時女孩只是被嫁出去,這樣家庭就可以收集傳統(tǒng)的嫁妝,同時少了幾張嘴,盡管童養(yǎng)媳不擁有利益。(Murdock, 2010)
在童婚中,基本的生活質量得不到保護。作為基本生活質量之一的健康治療,并沒有給予童養(yǎng)媳。由 于 距 離 、 恐 懼 、 開 支 和 配 偶 的 同 意 , 她 們 在 獲 得 醫(yī) 療 服 務 方 面 會 遇 到 困 難 。這些障礙加劇了童養(yǎng)媳的健康風險,包括良好的懷孕護理和良好的醫(yī)療。從統(tǒng)計數據來看,10-14歲的女孩在懷孕或分娩期間死亡的可能性是20-24歲婦女的五倍,15-19歲的女孩死于懷孕的風險是兩倍。因此,她們可能面臨很多健康問題。
童養(yǎng)媳被剝奪的另一個基本生活質量是為他們的個人發(fā)展和成年準備的教育,這有效地促進了他們家庭和社會的未來福祉。他們的岳父岳母擔心自己的孩子在結婚后可能會面臨婚前性行為和從學校懷孕的風險。因此,他們愿意忽視新娘的教育,讓她們退學。因此,缺乏教育的孩子在找工作時沒有什么資格,對性關系、身體和生殖的知識也很匱乏,這將使女孩無法對性關系、計劃家庭和他們的健康做出正確決定。家庭暴力侵犯了兒童新娘的身體或精神權利。她們更有可能遭受殘酷的對待,如被毆打、被配偶及其家人強奸和虐待,甚至成為家庭奴隸。根據《早婚》(Stephen,2001),埃及的人口與健康調查數據顯示,29%的已婚青少年被發(fā)現(xiàn)受到丈夫的毆打,41%在懷孕期間被發(fā)現(xiàn)。此外,童養(yǎng)媳也很容易遇到家庭暴力的心理問題。她們不得不默默忍受,因此變得壓力很大。根據瑞典救助兒童會在巴基斯坦的社會工作者Clair O'Kane的說法,童養(yǎng)媳比16歲以后結婚的難民有三倍的可能出現(xiàn)心理問題。(Bushell, 2002)這意味著暴力將使童養(yǎng)媳不僅在身體上,而且在精神上受到傷害。因此,童養(yǎng)媳在身體和精神上都得不到保護。
童婚是一個社會問題;它不能保護兒童的權利。童養(yǎng)媳很容易面臨在年輕時成為寡婦的風險,因為她們的丈夫很可能比她們大。她們的丈夫也可能因為對妻子的暴力行為,包括脅迫性行為和婚姻破裂而離婚或拋棄她們。根據《早婚》(Umemoto,2001),在爪哇,人們發(fā)現(xiàn)童養(yǎng)媳比20-24歲結婚的女孩更容易被丈夫離婚。因此,她們在喪偶、離婚或被遺棄后可能會經歷很多困難,如經濟問題、社會的額外歧視和權利被剝奪。"喬治敦大學外交學院的國際法教授說:"現(xiàn)在不僅不清楚兒童是否受到保護,在任何年齡段都不能結婚,而且他們是否打算受到保護。(Bushell, 2002)。兒童權利應該得到保護,因為兒童有權利擁有自己的自由,擁有基本的生活質量,能夠在身體、精神和社會方面得到發(fā)展。 艾莎,一個18歲的塔利班女孩,在她只有12歲的時候就嫁給了她的丈夫。在被多次毆打并被當作奴隸對待后,她做出了離家出走的決定。然而,她被抓住并受到懲罰。她丈夫的家人把她拖到村子附近的一個空地上,無視她的抗議呼聲。當地的塔利班指揮官懲罰了她,并把她作為一個例子,警告村里的其他女孩不要從丈夫的家里逃跑。他做出了裁決,男人們向阿伊莎走去,對她進行懲罰。阿伊莎的姐夫按住她,她的丈夫從口袋里掏出一把刀。首先,他切開了她的耳朵,然后是她的鼻子。在那一刻,她暈倒了。男人們把她獨自留在山坡上等死(Baker,2010)。這個故事顯示了童養(yǎng)媳的權利是如何被侵犯的。她們沒有自己的自由,也沒有保護自己權利的自由。她們不能自己決定找一個丈夫,而是被迫與一個她們不認識的人結婚。應該允許童養(yǎng)媳保護自己的權利。她們應該有自己的自由,有基本的生活必需品,并且能夠在身體、精神和社會方面得到發(fā)展。
支持者認為,童婚在經濟上和社會上幫助了孩子的家庭。大多數童婚的發(fā)生是由于家庭經濟狀況不佳。結婚后,童養(yǎng)媳不再是家庭的經濟負擔。因此,人們認為,童婚可能會給童養(yǎng)媳的家庭帶來財富,但不一定是孩子自己。例如,在也門,幾乎一半的村民每天的生活費不到兩美元,有時女孩只是被嫁出去,這樣家庭就可以收集傳統(tǒng)的嫁妝,同時少了幾張嘴,盡管童養(yǎng)媳不擁有利益。此外,支持者還堅持認為,童婚可以保護童養(yǎng)媳。童婚是一種確保童養(yǎng)媳和她們的貞操可以通過男性的控制得到保護,不受未經批準的性活動影響。她們會和婆婆在一起,直到她們開始來月經。然而,婆家人可能會虐待她們。例如,2000年在約旦出版的《早婚》(Umemoto, 2001)中發(fā)現(xiàn),26%的家庭暴力是由其婆家人對童養(yǎng)媳實施的。此外,支持者指出,童婚可能因其處女身份而為童養(yǎng)媳的家庭帶來榮譽。因此,為了保護家庭榮譽和孩子的童貞,女孩會更早地嫁到軍人和知名家庭。然而,榮譽似乎并沒有給童養(yǎng)媳帶來好處,而只是給家庭帶來好處。
童養(yǎng)媳在結婚后可能會失去自由。她們沒有選擇丈夫、繼續(xù)學習和找工作的自由。相反,她們被迫服從公婆的決定。此外,丈夫的家人不允許她們外出,并命令她們呆在一個小房間里。例如,13歲的也門女孩莎莉被嫁給了一個25歲的男人。然而,她意識到這是一個錯誤的決定。丈夫的家人把她囚禁在一個小房間里。因此,她失去了自由。(Murdock, 2010)。因此,童養(yǎng)媳沒有基本的自由來保護她們選擇丈夫的權利,繼續(xù)她們的學習,甚至在結婚后工作。在童婚中,基本的生活質量得不到保護。作為基本生活質量之一的健康治療,并沒有給予童養(yǎng)媳。由 于 距 離 、 恐 懼 、 開 支 和 配 偶 的 同 意 , 她 們 在 獲 得 醫(yī) 療 服 務 方 面 會 遇 到 困 難 。這些障礙加劇了童養(yǎng)媳的健康風險,包括良好的懷孕護理和良好的醫(yī)療。從統(tǒng)計數據來看,10-14歲的女孩在懷孕或分娩期間死亡的可能性是20-24歲婦女的五倍,15-19歲的女孩死于懷孕的風險是兩倍。因此,她們可能面臨很多健康問題。
童養(yǎng)媳被剝奪的另一個基本生活質量是為他們的個人發(fā)展和成年準備的教育,這有效地促進了他們家庭和社會的未來福祉。他們的岳父岳母擔心自己的孩子在結婚后可能會面臨婚前性行為和從學校懷孕的風險。因此,他們愿意忽視新娘的教育,讓她們退學。因此,缺乏教育的孩子在找工作時沒有什么資格,對性關系、身體和生殖的知識也很匱乏,這將使女孩無法對性關系、計劃家庭和他們的健康做出正確決定。家庭暴力侵犯了兒童新娘的身體或精神權利。她們更有可能遭受殘酷的對待,如被毆打、被配偶及其家人強奸和虐待,甚至成為家庭奴隸。根據《早婚》(Stephen,2001),埃及的人口與健康調查數據顯示,29%的已婚青少年被發(fā)現(xiàn)受到丈夫的毆打,41%在懷孕期間被發(fā)現(xiàn)。此外,童養(yǎng)媳也很容易遇到家庭暴力的心理問題。她們不得不默默忍受,因此變得壓力很大。根據瑞典救助兒童會在巴基斯坦的社會工作者Clair O'Kane的說法,童養(yǎng)媳比16歲以后結婚的難民有三倍的可能出現(xiàn)心理問題。(Bushell, 2002)這意味著暴力將使童養(yǎng)媳不僅在身體上,而且在精神上受到傷害。因此,童養(yǎng)媳在身體和精神上都得不到保護。 上海寶山區(qū)婚姻家庭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