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18年7月15日下午,王某與朋友林某等六七人駕小船登上位于某河域內林某的采沙淘金船上,欲強逼林某同意由王某等一伙人來抬高并統(tǒng)一該水域的沙石價格。在雙方發(fā)生爭吵后,王某仗著人多勢眾,對林某進行毆打。把林某打入樂安河中后,王某跳入水中,繼續(xù)追打。
后在林某合伙人的勸阻下,王某才罷手,并揚長而去。當天傍晚,在林某送去醫(yī)院救治途中,又遇到王某一伙人,王某攔停車并威脅林某不許報警。經查實,林某被毆已造成輕微傷甲級,王某因涉嫌段打他人,負案逃匿王某究竟該受怎樣的處罰?
上海黃浦律師解析:法定不起訴,又稱為絕對不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起訴的案件或者自己偵查終結的案件進行審查后,認為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依法不應追究刑事責任,從而作出不將犯罪嫌疑人訴至人民法院審判的一種處理決定,是《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不起訴的三種情況之一
索引:《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斗毆致人輕微傷,屬于我國法律規(guī)定的法定不起訴的情形之應當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進行處罰。即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上海律師事務所免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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