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給朋友,沒約定利息,起訴時還能要嗎 李某因儆生意向林某借款10萬元,雙方立下借款字據(jù):“李某向林某借款10萬元,2年之內(nèi)歸還林某。”雙方未有其他約定。李某按期還款時,林某要求李某支付利息,李某以當初沒有約定利息而拒絕支付。那么,林某要求李某支付利息的請求法院會支持嗎
上海律師解答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guān)限制借款利率的規(guī)定。本案中,李某按照約定履行了自己的義務(wù),按期償還欠款,而林某要求其支付利息,由于事先并未約定,所以得不到法律的支持,李某不需要向林某支付利息。
法條鏈接《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guān)限制借款利率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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